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合同能能不买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签署的契约协议之中会明确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
一旦合同的相关方未能完成应尽的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的並未达到约定的标准范围内,则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做出相应补救行为或者对造成损失部分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合同中的某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者自身的行动表现出不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时,他方有权选择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向该方提出违约责任请求。
换句话说,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完房地产交易合同之后,倘若产生了逃避购买或者不愿意再购买的想法,但若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那么这位购房者便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0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