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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买房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须知在上海市若您采用公积金进行了贷款,那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您仍有权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以下,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了四种情况中符合条件者即可提取公积金供参考:
首先,对于首次选购自主住房(此标准并不包含二手房)且尚未支付齐全购房款项的人群来说;
其次,对于已购得首套自主住房并已经支付齐全房款的购房者来说;
第三,对于贷款购置首套自住房且选择使用商业贷款、而相关贷款尚未结清的居民来说;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应国家新近出台的公积金政策要求,公积金余额也被批准用于还贷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需要特别提醒您,偿还住房贷款进行首次支取时请务必携带以下所需材料:
1、贷款合同(必须携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借款借据(同上);
3、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实名制身份证和其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配偶名义提取公积金,还需备有配偶方的身份证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设置提取凭单(需申请单位加盖财务公章与法人印章确认)。
然而,公积金政策在各地之间存在着细微差别,因此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实际情况应结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作定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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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