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死过人的房子法律有规定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于无意中购得曾经有逝世之人居住过的房产,且并未觉察到这一情况,实际上却又符合可撤销行为所规定的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之等条件的话,则他们有权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对买卖合同进行撤销。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必须要在法定诉讼时效之内提出申诉,方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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