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自建房屋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业务,但必须首先确保农村建房所占用的宅基地归属于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有。
若员工有购买或建设自住住宅之需求,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具体要求: 第一,申请人作出贷款申请当月,其本人必须成功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 第二,申请人需要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以支付所购买(或建设)房产的款项,且该金额应至少占规定比例的70%;此外,申请人还须能够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措施; 第三,申请人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足够的还款能力,且个人信用情况良好; 最后,申请人不得存在正在偿还或已经完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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