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补偿性房屋的种类繁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在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搬迁的住宅,相关的动迁管理部门通常会选择通过其他可行方式来安置业主或者代替他们向他人购买适用于中产阶级及全民的商品房; (2)因为国家级别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被迫拆迁离宅的住户,政府往往会直接出资建造相应的配套商品房以供给这些被打断生活节奏的居民们使用,或者是按照标准给予他们适当的购买特定商品房的补贴; (3)由于现今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拆迁房也成为了征地后安置村民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类房屋多数都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居民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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