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而如果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于法律上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一)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
(二)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主要是指抵押权、典权。
(三)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四)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者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五)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六)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因此,购买集体产权房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