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提取公积金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首先,如果是为了购买内部使用的房产,这就需要提交有关购房的书面合同,相关协议或者能证明房产所有权的证明; 其次,如果在购入房产之前,已得到建设、土地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取得了相应证明文件的,也可以申请提龋; 第三种情况,当所购房产进行大规模改造及维修,包括翻新和重建等,需要向规划等相关部门提交此类改造或维修工程的正式批准或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个条件,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为该退休状态通过相关退休证明即可; 第五项,若是个人因完全失去工作能力,同时与所在单位结束雇佣关系,则需要附带提供能够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书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谅解书; 第六点,若在终止与原单位的雇用关系之后,未能在未来五年内再次获得就业机会,需提供明确的未就业声明作为支持; 第七条,若拟离开中国国境定居,需出示相关移民出国证明; 第八项,若户籍将从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迁出,需提供详细的迁移文件作为证明; 第九条,对于需偿还过去所购房贷本息的职工来说,必须提供购房贷款的相关合同作为申请依据; 第十项,若开始支付房屋租金,需递交工资收入评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约以备查验; 最后一项,如进城务工人员原先的劳动关系已经于原单位结束,但尚未找到新的工作,同样可以凭借户口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进行审批。 除上述列举之外,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能针对各类特殊情况或特定群体,制定其他的提取条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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