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可以付首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用作房屋首付支付,该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或维修自住房屋,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因此,事实上公积金无法直接用于购房的首付款支付。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具有储蓄性质,如果将其视同为现金存款的话,则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购房的“首付款”来源之一。 此外,个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信用贷款或者以自己拥有的旧房产进行抵押的方式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交付的首付款比例应不少于购房总额的20%-30%;假如选择银行商业贷款作为购房资金源,其最低首付款不能低于购房总额的30%;而若为在拥有一套住宅的基础上购买第二套住房,则首付款不应少于购房总额的6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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