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办房产证的房子更名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和理论层面分析,在购买住宅物业的时候,只要尚未对购房合同进行备案,那么便有机会进行合同名称的变更。
然而,针对房产证还没有完成办妥的场景,是否也可以依据上述原则为其变更合同名称?这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倘若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尚未成功地拿到指定的交易中心予以及时登记注册,那么此时您只需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妥善且友善的沟通,重点关注由开发商所提请的合同变更的理由,同时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其次,假如您的那份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已经顺利地被送到指定的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注册了,但是由于该商品住房尚未圆满通过竣工检验过程,因此即使在获得产权证书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能够实现合同名称的变更还要根据更为详细的情况进行评估,你需要提供一份尚未竣工检查的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还是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性的,只要该商品住房已经圆满通过竣工检验或者已经开始了实际的使用,那便无法进行合同的更改; 最后,房产证正处于办理过程之中,但是暂时还未能正式下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变更合同名称,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例法规的要求来缴纳相应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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