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需要卖房的什么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需达成房产买卖双方对于欲交易房产地理位置、所有权状况以及成交价格等内容的一致性理解。
随后,买卖双方需正式签署一份有关房产买卖的契约。 其次,房产交易双方需向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其严格的审查程序,具体包括查阅相关证件,审视所有权关系,实地勘察与评估交易房产的价值等环节。 再次,经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签署契约。 买卖双方在此过程中需亲自签字、盖章确认,同时还需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支付手续费和其他相关税费。 最后一步则是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此环节涉及房地产交易所的介入,完成房产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必须持有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买卖契约,前往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获取全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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