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期间能否商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持有的一套住房并且相关购贷款尚未结清的这种情况,您在为了进一步提升居住条件而打算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购置普通自住房时,我们建议您将最低首付比例控制在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关于更为详细的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水平,可由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您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确定。 请参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条例,该法案第四条明确提出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持有合法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第二、须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并且信贷记录良好,有足够的实力偿还贷款利息及本金; 第三、必须具有购买住房方面的有效合同或者协议; 第四、在商业银行或住房储蓄银行中必须开设储蓄存款账户,或者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其存款余额与所购买住房所需金额之间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以此作为购房首付款的主要来源; 第五、银行须认可您提供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是质押品,或者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且以上保障措施需要经得起银行严格审查; 第六、贷款银行可能会提出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在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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