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房产质量或相关物业事项,您可向地方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若所购房产存在明显缺陷,您有权直接联系该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者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以按照合同条款就相应问题进行处治以及争取应有的赔偿。 1、在购房过程中,如买卖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对此类问题有所规定,您可据此参照并要求开发商当地依法履行修复及损害赔偿的责任; 2、此外,倘若出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低下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或者交付验收后发现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及格的情况,您亦有权选择退房。 至于如物业等附属设施问题,可依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指导来解决。 以上即是关于此类事项的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性意见,如你在实际生活中有类似困惑,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且深入的解决方案,都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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