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说明: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恰当、公正调解,具有明确民事权利义务表述且双方已签字或盖章的协议,可视为具备民事合同性质。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按约定履约,未经许可不可随意更改或废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组织可受理并调解范围包括: (1)房地物业领域的家庭内部因房产权益、使用权等产生的矛盾; (2)在房产所有权转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履行以及与中介之间关联合同的争议; (3)旧住房改造项目中因规划设计、费用承担问题引发的争吵; (4)由于安装诸如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品所引发的使用问题的纷争; (5)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间关于维修基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管理等产生的分歧; (6)业主与业主委员间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可能出现的纠纷; (7)由于个体业主及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定中房屋租赁、群租管理、非法建筑等规定而导致的争议纠纷; (8)及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的各类物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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