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购房详细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购房贷款过程中,申请者需充分准备以下必备资料:
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协议、首期款项收讫凭证、经济能力证明材料、职业情况说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完成资料收集后,向银行提交贷款请求,并认真填写相应表格。 接下来,银行将对所提供信息进行审核,从而确定拟授信额度、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率等重要事项;在满足银行贷款批准要求后,申请者需与银行方面达成贷款合同;此外,申请者还需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并确保完成房产抵押登记事宜;待所有相关步骤均顺利完结之后,银行将尽快执行放贷操作,资金将直接划拨至开发商的指定账号。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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