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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