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能不收房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商品房可不收房的情况:
一、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 二、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三、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四、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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