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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