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取标准如下:
房屋价值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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