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是否允许重复进行质押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展开“重复质押”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并无明文禁止性规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外资参与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股权实施再次质押却是被严格限制的。 在此过程中,若未获质权人的事先同意,此类企业内股东不得擅自转让或再次质押已设定质押权的股权,同时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相应的出资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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