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款是否通过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的过程并不需要经过公司层面的批准或干预,其具体的实施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当公司的某位股东欲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非本公司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时,这一行为必须获得本公司其余所有股东人数中至少超过半数人数的明确同意。 其次,倘若在经过了上述第一步之后,得到的结果是反对此项转让行为的股东人数依然占据了全体股东的半数以上,那么这些持有异议的股东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以现金方式购买被转让的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任何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存在两位及以上的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他们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则应按照各股东在转让时所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决定谁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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