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吧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股权转让的事宜中,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拥有三重调整和可以撤回的权利:
首先,当存在重大误解进展的股权转让时,协议便可以被调整; 其次,当股权转让明显表现出不公平时,也可以进行调整; 最后,假如有一方采用了欺诈、恫吓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样也是可以调整的。 详细来说,重大误解是指人为的行为在行为的本质、对方法律主体及其标的物如商品、质量、规格或数目等方面产生了误解,导致行动的后果既与自身的意图相背离,又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再者,当股权转让呈现出极大的不公平时,该协议也是可以予以调停的。 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非自愿的诱因所导致的,例如,实施某项民事法律后获得的结果对某一方过于有利,对于另一方则过多地造成伤害,这就意味着在执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当事人之间原本平衡的利益关系出现了显著的倾斜现象。 最后,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运用欺诈性、威胁性的手段,或是利用对方处于危机的境况,让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是可以被调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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