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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股权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吗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已婚夫妇所持有的公司股权问题,应首先明晰该种权利的法律属性。
若有关股权系于缔结婚姻之前各自购置之物件,且在婚后二者并未协议将其列为共有权益,那么在股权实施转让交易之时,仅需当事人双方自愿签署认可即可。
然而,若权属之股权乃婚后添购所得,在此情况下,相关股权的转让便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富的支配及处置,通常这种情况下需要得到配偶的首肯和同意。
不过此类同意并不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仅需要经过夫妻共同决议、达成共识,即可认定其中单方签署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鉴于婚姻持续期内的股权部位,它实质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无论取得的资金收益如何分配,都应该被视为这对夫妇的共有人财。
在操作此类股权转让事宜时,除了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受让人的资格要求之外,受让方还应力求使转让方与其配偶共同签署确认已否弃权,以此来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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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