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股东怎么安全退出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挂名股东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安全退出:
1、取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2、取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实际出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 二、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三、挂名股东的特征如下: 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 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他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 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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