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能否转让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能否转让 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而主张违约责任具有专属性的,不能单独转让。合同权利转让时,违约责任主张权才能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主张权是具有专属性的,所以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不能单独转让。 债权人转让主合同债权的,违约责任主张权一并进行转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