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的虚拟股是公司或股东承诺按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他人相应的收益,对他人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
虚拟股“股东”只是实务中的一种说法,
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在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其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义务。
但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决议或协议,
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式授予虚拟股“股东”相应的权利,如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在分配利润前按约定比例提取利润权、列席股东会的权利、建议权等。
同时,
也可以约定虚拟股“股东”的义务,如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按一定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