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
(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 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 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仅仅是为了不正当目的而签订的,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该合同是无效的,可申请撤销。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 “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没有其他无效因素,一般应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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