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分割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可以有三种情况1、直接转让股权2、作价补偿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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