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转让与买卖的区别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主体不同:
股票转让的主体是自己的东西股权。 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 另一种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 (二)实质不同: 股票转让的实质是股权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 交易的实质是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 买卖实质上不过是使债权发生效力,出卖人就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处理买卖契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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