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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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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讼文书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正式交付给被告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送达诉讼文书的目的是让被告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了解诉讼的进展,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送达的方式可以采用递送、邮寄、公告等方式,但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递送和邮寄方式。
法律对送达诉讼文书的要求较为严格,包括要求送达文书的内容清晰明确,送达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送达时间和地点必须合法和适当,送达的证明必须完整有效等。
如果被告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没有及时收到诉讼文书,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甚至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的无效。因此,对于送达诉讼文书这一环节,法院和当事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送达诉讼文书相关词条

  • 一审审限

    一审审限,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结的法定期限。

  • 答辩期间

    答辩期间,是指被告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的法定期间。

  • 冻结期限

    冻结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财产实施限制其使用、流转等措施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 公告期间

    公告期间,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定法律效力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收集异议的时间段。

  • 民事诉讼送达

    民事诉讼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 二审审限

    二审审限,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结的法定期限。

  • 人民法院指定期间

    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或者执行过程中,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限。

  • 调解期间

    调解期间,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期限。

  •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法定期间。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时效为二十年。特殊时效具体依据法律规定。

  • 审查期限

    审查期限,一般是指立案审查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其中立案审查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其法定权限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案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立案受理;审查起诉期限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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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