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付款期限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个没有规定,可以约定。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迟迟不支付转让款或支付不全。 此时,也不能直接去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取消,这样的话股权变更登记就如同儿戏,也不能显示登记制度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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