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可否不经过前置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公司法》设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尊重公司内部治理,通过前置程序使公司了解股东诉求并自行与有关主体解决纠纷,故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履行前置程序。 在公司未设监事或监事会的情形下,还应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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