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章程并无特殊规定或明确约定,则在编制及提交清偿报告时,原则上不必征得全体股东之一致赞同;
然而,至少需有掌握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示认可方可。 此后,待清偿事务宣告终结之时,清算代表小组应致力于起草清偿报告,呈交至本公司股东会议、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工商管理机构以及当地民众法院审定,同时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暂时注销本公司注册登记,发布公告,正式宣示贵司的经营活动已告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清算报告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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