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在所有合伙人总数上需要达到两个,且人数上限不能超过50人,其中至少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其次,须组建起严谨的合伙协议。 该协议应明确记载以下几点核心条款: (1)每位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详细姓名或公司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 (2)顺利履行事务地确定为哪位合伙人应具备何种条件,以及决定此类人员应遵照怎样的顺序与流程; (3)该合伙人在执行事务时可能拥有哪些权限及其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4)当特定情况促使合作为领导者撤职并选择新的领导人时,如何设定撤职的必要条件及替换该人物的具体流程; (5)有限合伙人购买股份、退出合作的条件以及相应程序,同时也应明确这类行为对有限合伙人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6)规定廓清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的地位转变或者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的角色转换的具体程序。 第三条则要求企业名字中必须包含“有限合伙”这一关键字眼。 最后,全体合伙人根据背后所支持的合伙协议,应按计划在商定好的期限内依照相应的数额如数支付他们的投资资本。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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