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是否适用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由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通常无法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实施主体。这是因为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其犯罪主体主要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企业”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还包括了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形式的企业组织。相比之下,合伙企业由于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无法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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