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人合伙成立的公司,一人死亡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合伙人不幸离世之后,其它合伙人依据现行法规,享有当然的退伙权利,同时,该合伙人的法定继承人亦有权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有合伙人因自然原因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则其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否则应由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对于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而言,如符合共同约定的合伙协议,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他们也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获得合伙人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有合伙人离世后,继承人未能成功取得合伙人资格,那么接下来就需要进行财产份额的分割。 尤其是当合伙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纷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必要时寻求司法途径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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