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是否适用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个人合伙并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的适用范围。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员工,而个人合伙则不能被认定为法定意义上的“单位”。 对于这样的合伙关系,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拥有平等的共有权,在此前提下,如果某个合伙人利用其职位之便将合伙财产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更倾向于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例如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返还财产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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