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在伙伴关系协议中已经对合作期限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该期限内,倘若发生诸如退出合作之因等特殊事件时,合伙人便可据此依法退出伙伴关系。
另外,若因伙伴关系人的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作事宜,则应当事先通知其余所有合作伙伴,以确保合作进程的正常进行。 以此为共识,根据法律规定,当伙伴关系协议尚未就合作期限作任何具体约定之时,在不干扰合作企业原则性经营的前提下,当然合伙人也可选择退出,但需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作伙伴。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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