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计有限责任之合伙人,有权通过提供劳务作为投资。
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使用货币、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投资,同样亦可使用劳务作为投资方式。 对于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益作为投资选择时,需经过全面评估与计价方式,既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予以确认,亦可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机构进行专业估值。 而对于选择以劳务为投资方式的合伙人,评判及计价方法需全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同时将相关内容记录于合伙协议中。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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