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中途退股怎么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有合伙人选择退出合作伙伴关系时,其他合作伙伴应秉持公正,根据退伙当时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其所占有的资产份额进行仔细核对和清算,确保将相应的财产份额全额退还给前任合伙人;(2)关于退伙人员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资产份额如何得以合理退还的问题,我们建议由各合作伙伴在此类事务上达成共识,并将决策写入书面的合伙协议之中;(3)若在退伙过程中有尚未完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可遵循惯例等待相关事务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再行进行核算等工作。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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