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餐饮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体餐馆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由申请人或者由申请人指定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地所在地区的注册机关递交名为《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经营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申请进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认定;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由登记机关颁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给申请人; 再者,针对已获得预先核准的个体商户,可继续提出营业登记的申请; 最后,当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便可领取到经营许可证——即营业执照。在此过程中,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各类工商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书面认可证书,以容许他们合法地进行某项生产经营活动。其格式标准亦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并明文公布。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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