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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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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如果一个异议被驳回,意味着法律解释的决定是拒绝接受异议的。在中国,驳回异议通常是由具有审理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做出的。驳回异议的决定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证据不足:异议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异议。根据法律程序,证据需要是可靠、有说服力的,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异议可能会被驳回。
2. 法律适用错误:如果异议方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理解或误解,法律解释机构可能会根据正确的法律解释来驳回异议。
3. 违反程序规定:如果异议方在提出异议的程序上存在违反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法律解释机构可能会驳回异议。
4. 异议不成立:如果法律解释机构认为异议方提出的异议没有合理依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他们可能会驳回异议。
当异议被驳回时,异议方可以考虑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来寻求进一步的救济。在法律程序中,驳回异议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决定,异议方仍然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驳回异议相关词条

  • 民事特别程序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相对于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言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 终结督促程序

    终结督促程序,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或某种特殊原因而结束督促程序的进行。

  • 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债权人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 支付令失效

    支付令失效,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及执行判决和裁定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规范。

  • 送达支付令

    送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 撤销支付令

    撤销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对待给付义务

    对待给付义务,指的是与债务人所负义务相对应,债权人负有先行给付或与债务人同时给付的义务。

  • 执行支付令

    执行支付令,在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即可以执行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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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