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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有规定吗
分类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以及第五十五条所明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分为按月或按季度进行预缴。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在每个自然月度或季度完毕之后的十五天之内,将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完成相应的预缴税款工作。而对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提交,企业则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递交该表格,并进行全面的汇算清缴,以确保所有应缴及应退税款均已结清。
此外,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过程中,企业还需按照相关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若企业在年度期间内决定终止经营活动,那么他们必须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手续。
最后,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也需要对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依法履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因此,可以看出,关于汇算清缴的问题,确实存在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各相关企业都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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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