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通常为两种,即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相应的特殊规定,否则,这类机构应当满足如下特定要求: 首先,对于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应该由经验丰富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担任。 值得强调的是,税务师的比例应当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大于等于百分之五十。 其次,若选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来肩负。 除此之外,基于保障税务工作的专业性及服务质量的考虑,还有以下对应的条件加以限制: 1.关于成立设立的前置条件。 要求至少三位发起人参与,他们必须经过正式执业认证的注册税务师,且拥有至少三年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录。 这些发起人均作为事务所的投资人,不在其他机构从事获取薪资和类似的劳动报酬的工作,以确保其专注于税务领域的工作。 同时,他们的年纪也受到限制,应当处在65岁以下的阶段。 2.关于专业人员的配置需求。 至少需要配备10名全职员工,其中至少5名为具有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专业人士。 这既彰显了该行业的专业度,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 3.关于注册资本的限制。 根据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额须达到人民币30万元的水平,以保证机构运营的资金基础。 4.关于办公场地及设备标准。 要求该事务所应具有稳定的办公室,并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以支持日常运作。 5.为了避免产生歧义,规定事务所的正式名称中不得含有体现行业、部门特征,又或是容易导致理解偏差的名字,同样,也不能直接包含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除了以上具体规定,还需满足我国政府审批机构制定的其他附加条件,以进一步保障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性和工作品质,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公共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条件的详细介绍,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个行业,以便能够在需要时更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提供者。 谢谢!
法律依据: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五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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