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十六年了还能追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的追责有着三年的期限,此期限是从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的。
倘若出现了特殊状况,就像受害者在事故发生之后始终处于昏迷的状态,这种情况致使受害者在三年之内没办法去主张自身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便有可能出现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 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六年,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范畴。 即便还没有超过时效期限,也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证据的收集以及保存的状况,因为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久远的时间可能会导致证据变得难以获取,甚至有可能出现证据灭失的现象。 总的来说,十六年这么长的时间给交通事故的追责工作带来了极为巨大的挑战。 在此情形下,建议大家尽快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精准的判断,来查看是否依然还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是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很可能就无法再借助法律手段去追究相关的责任了。 案情回顾: 小朱十六年前遭遇交通事故,当时受伤昏迷。如今小朱想要追责,然而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十六年,可能已超交通事故追责三年的诉讼时效。即便未超时效,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也是难题,久远的时间可能使证据难以获取或灭失。 案情分析: 1、关于诉讼时效,十六年已远超三年规定期限,但小朱昏迷情况特殊,可能存在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 2、证据方面,由于时间过长,收集和保存证据存在极大困难,这对小朱通过法律途径追责非常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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