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营运车辆营运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营运车辆原本是用于非商业性运输的,然而一旦其从事了营运活动,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从《机动车交强险条例》来看,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能让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 它所保障的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非营运车辆开始从事营运活动时,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其面临的危险程度也随之增加。 保险公司在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时,通常会把这种情况列为免责条款,因为这超出了保险合同最初约定的保障范围。 不过,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地将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列为免责情形,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在明明知道车辆正在从事营运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予以承保,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总之,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出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拒赔,关键在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的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超出保障范围为由拒赔,小朱则称保险合同未明确此为免责情形,双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保险合同明确将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列为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拒赔有合同依据,因车辆使用性质改变致危险程度增加,超出原保障范围。 2、若合同未明确此为免责情形,或保险公司明知车辆营运仍承保,保险公司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应按规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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