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没下来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之前,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这个范围内进行赔偿。
要是赔偿的金额不够,那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 要是车辆没有给交强险投保,或者交强险的限额已经用完了,那这时候就得由侵权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要是实在没办法确定侵权人是谁,或者侵权人逃跑了,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先垫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有权利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去追偿的。 总而言之,到底是由谁来具体承担费用,这得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去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比如说,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那可能就先由保险人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救助基金垫付; 而要是驾驶人没有过错,那可能就直接由救助基金来承担了。 所以,每一个具体的事故都需要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该车已投保交强险但限额可能不足,若未投保或限额用完,需侵权人承担责任。若无法确定侵权人或其逃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 案情分析: 1、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期间,交强险保险人先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救助基金垫付。 2、具体由谁承担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驾驶人有过错,可能先由保险人赔偿,不足再由救助基金垫付;无过错则可能直接由救助基金承担。每起事故都需具体分析确定最终费用承担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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