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书同等责任情况下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故责任书认定为同等责任时,赔偿一般会依照以下方式来开展:
首先,在赔偿过程中,双方的损失首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其规定的责任限额内对对方进行赔偿。 交强险赔付完毕后,剩下的损失部分会按照同等责任的比例来共同分担。 对于财产损失方面,各自需先在交强险规定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对对方进行赔付。 倘若损失超过了这2000元的限额,超出的部分则要按照同等责任的比例来分担。 而对于人身伤亡损失,先是在各自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内对对方进行赔偿。 如果超出了这个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内的损失,同样按照同等责任的比例来分担。 举例来说,假如A车的损失是10万,B车的损失是8万,并且A车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B车的交强险情况与之相同。 那么,A车的交强险会先赔付B车2000元以及18000元,之后剩余的8万损失,A车和B车各承担4万。 同理,B车的交强险先赔付A车2000元和18000元,剩余的6万损失,A车和B车也各承担3万。 最后,双方各自承担自己交强险之外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书认定为同等责任。小朱的损失共10万,小李的损失共8万。双方就交强险赔偿后剩余损失的分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损失多,不应按同等责任分担,小李则认为应按规定分担。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双方交强险需先在限额内对对方赔偿。 2、交强险赔付后的剩余损失,按照同等责任比例分担,不因一方损失多就改变,应按法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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