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我方车上人员受伤怎么赔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方车辆所购买的交强险,应当在其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对我方车上人员的各项费用进行赔偿。
其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8000元,这意味着在医疗费用方面,最多可赔付18000元; 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即如果涉及到车上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情况,最多可赔付180000元。 2.倘若对方车辆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交强险限额之外的那部分费用,就可以由商业三者险来进行赔偿。 商业三者险在此起到了补充赔偿的作用,能进一步减轻我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 3.要是对方车辆仅仅购买了交强险,而我方车上人员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由对方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车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4.与此同时,我方车上的人员自身也可以依据自己所购买的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后续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只有保留好这些证据,才能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车辆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小李车仅购交强险。小朱车上人员受伤,医疗费用超18000元。小朱要求小李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小李拒绝。小朱车上人员小静也购买了意外险,小静准备理赔。 案情分析: 1、小李车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180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应由小李承担,小李拒绝不合理。 2、小静依据自己购买的意外险理赔是合理的,但需保留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确保顺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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