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车祸轮胎坏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据保险合同规定,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零部件如轮胎和轮毂受损,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反之,若仅为日常使用中的正常损耗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
2.针对那些非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轮毂损坏情况(例如自然磨损),即使该损失包括轮胎和轮毂的损伤,保险公司亦不承保。根据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仅针对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即轮胎与轮毂单独或同时受损且未涉及到第三方责任的情形,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同样地,对于因轮毂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此外,保险公司还明确表示,不会对个别轮胎的损坏进行赔偿,除非这种损坏引发了轮辋、轮毂以及其他部件的连带损失。这主要是由于轮胎作为易耗品,其损坏并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然而,如果因轮胎损坏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其他形式的附属损失,只要投保人购有相应的车险,保险公司仍将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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