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保险不赔折旧费合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方保险机构拒绝赔偿折旧费用是否合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无需支付折旧费。因为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体系内,暂无此项费用的明确规定。如有受害方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请求,则另一方可依法拒绝赔偿。当机动车遭受交通事故时,应首先进行报警备案,之后前往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损失评估与鉴定,从而确定出车辆受损的具体数额,而车损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对车辆维修所需费用的补偿,并不涵盖折旧费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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